项目总包不认可分包商所用农民工的工资,说分包商所报工资不实!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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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方式: 1、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再采取其他方式; 2、劳动者可以打电话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 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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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直接起诉,如果发包人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农民工应当同时起诉业主、总承包方和承包组织或个人要求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第12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第10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致使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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