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一定要到庭吗

债务人不一定要到庭,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离婚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抚养、赡养案件中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其他案件中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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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是必须到庭,如果当事人因为债务纠纷提起诉讼,债务人作为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除非其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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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抚养、赡养等案件中负有义务的当事人;离婚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其他案件中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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